报装等业务办理服务流程
来源:未知 发布时间:2021-04-02 点击:
申报事项 | 办事程序 | 申报材料 | 收费依据 | 承诺时限 |
一、新装水表或移表改造 | 登记表--现场勘察--确定方案及施工费用---签订施工、供水合同--缴费--施工--正常供水 | 登记表、项目红线图、给水总平面图(包括消防) | 施工:按照江苏市政定额按实结算。 用水:自来水参考表一、表二;工业用水参考表三 | ①2个工作日内现场勘察。 ②2个工作日确定方案,并出具预算书。 ③资金到账后2个工作日内安排施工,10日内完成施工;较大工程,按双方合同约定工期。 |
二、申请增加水量 | 发函至我司说明用水需求 | 相关证明材料(如水资源论证报告或节水水平评价等) | 如需更换计量设施,收费标准参照第一条执行 | 用水量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,如需更换计量设施的,承诺时限参考第一条执行 |
三、过户更名 | 过户通知单---签订供水合同 | 过户通知单、身份证或产权证复印件(双方)、近两月水费发票 | 不收费 | 居民即办、单位5个工作日内办理、次月生效。 |
四、报停、销户 | 通知单--办理 | 通知单、当月水费发票 | 不收费 |
即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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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改变用水性质 | 告知单--核实后下一个收费月办理完毕 | 告知单、当月水费发票 | 不收费 | 一个月 |
六、检验水表 | 书面告知单--缴费--校验--告知结果 | 书面告知单、当月水费发票 | 按市物价局、市技术监督局有关文件收费 | 3日内安排校验、7日内通知结果。 |
七、欠费复接 | 客户服务部办理--缴费--复接 | 当月水费发票 | 按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收费
| 缴费后24小时内复接。 |
注:1)工业用水业务办理服务参照一、三、五、六;
2)DN300及以上口径采用电磁流量计,DN80及以上到DN300以下口径采用电磁水表,DN80以下口径采用远传水表。计量节点建在甲方红线外,甲乙双方维护和产权分界点详见图3。
3)企业申请用水时的用水量需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,附企业节水评价专家审查意见。
4)对于新建或扩建项目,需要增加工业用水服务的,应提前1年将相关用水需求以书面形式报至我司,我司将根据规划供水能力,确定是否为企业新增工业用水量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