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服务承诺
来源:未知 发布时间:2021-04-02 点击:
(一)供水和排水标准
1.供水标准:自来水执行国家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(GB5749-2006)。工业用水执行《石油化工给水排水水质标准》(SH3099-2000)2.0.4中生产给水主要水质标准。
2.排水标准:生产污水排放标准执行《石油化学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315710-2015)中表2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间接排放标准、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31571-2015)中表2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间接排放标准和表3废水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直接排放限值、《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32939-2020)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8918-2002)一级A标准;生产废水近期在徐圩新区深海排放总水量不超过6万吨/天的情况下,除CODCr执行30mg/L外,其他指标与生产污水排放标准一致,若相关标准、规划或政府要求发生变化,需相应对排放指标进行调整。
3.自来水在计费总水表处在静压下的表前压力≥0.14兆帕,以户表方式计费的,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在静压下的表前压力≥0.14兆帕,供水压力合格率≥95%;工业水在计费总水表处在静压下的表前压力≥0.25兆帕。
(二)抄表收费
1.抄表人员每月5日前到用户表位查抄自来水和工业用水水表;每月底到用户表位查抄污水水表;收费人员每月15日起按实际用水量和规定水价收费开票。
2.用水人至次月15日前缴清水费,超过当月水费收缴期,工作人员将发送水费催缴单,在水费催缴单规定的7个工作日内仍未缴纳欠费,将暂停供水。待用户交清所欠水费和违约金2个工作日内恢复用水。
